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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举办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暨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14:11    作者:CPEPR    点击:[]

仪式会场

2011年9月9日,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暨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在经济学院举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李永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吕凤强、郭凤晓、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毕玉国、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升显、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凯声、立信(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玲、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自永、山东大学副校长樊丽明教授、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金焱教授等出席了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暨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仪式由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陈宏伟主持。

山东大学副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樊丽明教授(右)为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仪式上,山东大学副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樊丽明教授发表讲话,并为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在讲话中,她说,二十六年来,山东大学财税系实现了从最初的干部专修班到“本科—硕士—博士”三级一体的飞跃,这是坚持科研的历程,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历程,同时感谢社会各界对财税系的大力支持。其次,她从“历史悠久、学科齐全、规模宏大、发展势头良好”四个方面介绍了山东大学的特色。最后,她阐释了研究生教育提倡的“三实”(加强实践、面向实际、注重实务)的深刻含义:第一,转变教育理念;第二,教育应以回应多元社会需求为导向;第三,倡导优势互补、共同探讨、协同创新的合作培养教学模式。

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金焱教授(右)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兼职教师颁发聘书

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金焱教授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兼职教师颁发聘书,与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等14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授牌。他谈到,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育高层次实务人才成为高校的核心任务之一。建立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制度,目的在于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及实践能力,对山东大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借鉴,对经济学院完善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合影

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文教授介绍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设置情况。她说,山东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有以下特点:第一,加大实务课程设置;第二,构建“双师制”教师队伍;第三,改革教学方式;第四,注重学生专业实习。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负责人李华副教授介绍了“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合作导师及兼职教师”情况。最后,与会代表讨论通过了“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工作职责”。

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兼职教师合影

此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暨实践基地授牌仪式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来自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立信(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毕马威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财经大学(筹)和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等单位50余人出席了仪式。

仪式会场

山东大学为首批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下设税务管理、公司财务战略与税务风险控制、税务代理与税务规划等三个研究方向,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从业人员招收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对税收、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提高学生对实际涉税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为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文/姜怡朵 图/王天白 苏高杰 审核/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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